只是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对普通票发布新的要求!

2021-07-31 23:15:22 www.dgskp.com 1

每个纳税人都可能收到这样的发票,所以仔细看看吧!


税务局发布了最新政策,生产监管章节将被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取代!


1、发票监制章:相应修订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新使用的发票监制章。


2、发票板类型:椭圆形,长轴3厘米,短轴2厘米,边宽0.1厘米,内圈刻有细线,上环上刻有“国家统一发票监督印章”字样,中间刻有“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有“XX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7点斜体,打印颜色为红色。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三方)升级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格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管章。


4.公告实施时间:2018年7月23日(发布日期)。



政策文本与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41号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改革前后有序衔接、顺利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区、市)税务局】将重新加盖发票监管章。增值税电子总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总发票,下同)版面文件中的发票监管章节相应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管章。


2.新开发票监管章为椭圆形,长轴3厘米,短轴2厘米,侧宽0.1厘米。内圈刻有细线,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字样镌刻在中间,“XX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刻在下环上。下环单词的例子有:“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7点斜体,打印颜色为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管印章样式请参见附件。


3.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及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格式文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管印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格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原始发票制作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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