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从公司食堂到公司各营业网点,公司外部机构的分销渠道是什么?
答:该类用工公司以外的机构提供的日常服务费用,可以在期间费用中登记。
2.仅填写普通增值税发票的标题和税号是否足够?
答:可以使用。
3.支付宝准备金如何记录分录?
答:支付宝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记账。
4.退税应如何核算?
答:可以登记减免税: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5、公司聘用的临时工工资直接凭过账收据报销。这样行吗?
答:支付临时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明细表,支付现金时,应在工资明细表上签字签收。银行支付的款项应与银行对账单同时记入账户代理开具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收款人(或提供劳务的一方)的申请,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的一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开具普通发票是税务机关和委托代收机构的日常工作。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提供证明材料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规定,代表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代表其申请开具普通发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发行人的法定身份证件;2、付款人(或劳务方)对所购项目名称(或劳务项目)、单价、金额等的书面确认。对于个人小额商品和劳务销售,只需识别。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确定。
除卖方出具的临时发票或付款单位出具的服务确认书外,一般情况下,卖方出具的临时发票或付款单位出具的服务确认书都不能为客户提供。《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货物、提供或接受服务的书面证明,代表营业地税务机关直接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请,和其他业务活动,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税务机关认可的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其他材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详细书面证明范围比国税函[2004]1024号所列范围更大,还包括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材料。目前,向代理人开具的一般发票均以国税函[2004]1024号为依据,卖方提供的销售清单、提货单、提单、收款凭证等单据号的规定均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因此,建议在国税函[2004]1024号文规定的开具发票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范围内增加一项税务机关认可的内容,也便于纳税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