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时必须了解的增值税知识
作为采购员,除了一些专业的采购知识,如采购流程、采购谈判等,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知识,如增值税知识等。
(一)增值税,是指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为计税基础征收的流转税。
2.根据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
3.增值税征收范围
(1) 货物销售。指中国境内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
(2) 加工、修理和修理工
(3) 进口货物
(4) 作为商品销售的法定行为
(5) 生产、批发、零售商品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混合销售的,视为销售商品,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的,视为不征税的劳务销售,不征收增值税,但征收营业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销售的货物进行混合销售的,也征收增值税。
(6) 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同时经营,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单独核算的,应当单独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四)其他属于征税范围的事项:
(1)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 银行销售金银;
(3) 典当呆物业务和代销寄售业务;
(4) 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制作、发行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集邮产品,销售集邮产品的;
(5) 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版报刊的;
(6) 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手机,但不提供相关电信劳务的;
(7) 缝纫生意。
无需缴纳增值税的项目:
(1) 供应或开采未经处理的天然水;
(2)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产品,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3) 电信局和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手机,为用户提供相关电信劳务;
(4) 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等。
(一)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完善的纳税人。定义标准:① 生产企业: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型生产企业,只要核算其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就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②商业企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均应按小型纳税人征收增值税。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和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企业,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度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对已开业的小型企业,年度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6、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4%;其他小规模税收个人增值税税率为6%。
7.增值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向购货方或者应税劳务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附加价款,但不包括征收的销项税。如果销售的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所有价格都包括消费税或关税。注:商场零售额必须明确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必须明确不含税;超期包装的额外费用和押金必须包括税金。
8.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资金、集资费、退货利润、包装费、包装租金、运输手续费、代收款项、预付款等)不论如何计入销售,均应计提。
但不包括(一)为委托办理消费税的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 承运部门开具给买方的运输发票,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买方预付运费。
9.包装押金(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收取的押金,单独入账的,不计入销售额(2) 如果包装超过1年不退货,则不退还押金,押金应并入销售。
10、商业折扣:同一发票上分别标明销售额和折扣金额的,抵减折扣金额后,对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金额单独开具发票,则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金额都不能用于抵消销售额。
十一、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按新货物同期价格计算销售额。金银首饰贸易业务,除卖方实际征收的增值税外,可以对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12.视同销售:(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寄售货物(3) 在总公司和分公司内调出不同县市的货物(4) 非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5) 以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商品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免费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1)当月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2) 最近一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3) 应税价格的构成。
视同销售时,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抵扣当期进项税额。所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视为销售。
十三、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视为销售而不销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则和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4.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1)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2)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 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按进项税额的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棉花和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买的免税粮食,按进项税额的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 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计算,扣除率为7%。但与运费一并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予扣除(5)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六)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七)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成品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八)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9) 进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10) 因退购、折价收回的增值税,应当在发生退购、折价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没有扣除,就是逃税。
16、不允许抵扣且已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能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采购价+运费+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
应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
17.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为免税项目或不应纳税项目(不含在建固定资产)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合计×当月免税、非应税项目销售总额/当月销售总额。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18、进项税额抵扣期限: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1)工业生产企业在“收入数据库检查”后,方可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尚未检查收入数据库的,不在当期。扣除(2) 商业企业只能在“支付全部货款”后申请进项税额抵扣;尚未付款或者承兑汇票尚未签发的,当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3) 购买应税劳务,支付劳务费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由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通过认证的,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认证通过当月申报抵扣。
十九、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价款或者取得销售价款之日(2) 采用直接付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金额或取得销售金额证明,并将提单交付买方之日(3) 以托收、承兑方式销售货物,委托银行代收货物发出并办理托收手续当日的货款(4)以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五)采取预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之日;(六)委托其他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的,为收到代理销售单位销售的委托单之日;(七)销售应税劳务的,同时提供劳务。纳税人取得销售额或销售凭证之日(八)视为按规定销售货物(委托他人代销的除外),并以货物转让之日为准(9)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报关进口之日。
20.增值税专用发票限于一般纳税人购买和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21、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含视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非应税增值税劳务,必须向购买人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情况:(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物品的(2) 免税品销售(3)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 将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5) 免费向他人提供货物(接受方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6) 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7) 对外销售报关货物和出口应税劳务。
2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预收货款、代收货款、委托银行结算货款的,以发货之日为准;采用收付结算方式的,以收到价款之日为结算日;采用赊销方式,分期付款结算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之日;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之日为受托人收到代销清单之日;纳税人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的,为货物转移之日;以投资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的,为转让之日;货物分配给股东之日为货物转让之日。
24.退货或销售折扣的处理:(1)购货方未付款,未办理会计处理时,购货方已付款的,购货方必须在购货时主动将发票联和扣税联原件退还给购货方,或虽未付款但已办理账务,且发票联、扣款联不能退还的,买受人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购证明或要求向出卖人出具贴现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表),作为出卖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法律依据(3) 采购人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红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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