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变了!增值税的5个常识,会计不知道,他们不是一个老会计乍一看

2021-07-22 16:53:00 www.dgskp.com 0

从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统一征收,以及《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表》及其附件、《消费税及附加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和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和条款同时废止。从10月1日起,房屋租赁公司向个人出租房屋,实行简易计税办法,按5%和1.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和专业的大型房屋租赁公司,房地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关于价值税的5个常识问题:


1、如果外包免税产品的免费赠送被视为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货物:(一)向他人交付货物的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 代销货物的销售(3) 纳税人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4)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5)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6)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委托加工或者收购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7) 向股东或者投资者经销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商品(8) 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2、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除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人从事蔬菜批发零售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植物。少量木本植物,可作副食。蔬菜主要品种按照《蔬菜主要品种名录》(见附件)执行。经过挑选、洗涤、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用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的蔬菜制成的食品。

3、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费用收入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票据”,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人,中介和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代理、专业代理、婚姻代理、簿记代理、拍卖等,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按业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

4、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分类标准,为小微企业。对于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为1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因此,能够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

5、提供生活服务所得能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税收政策扶持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税收政策实施期的公告》《疫情防控》(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对疫情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3.《关于预防和控制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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