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必须掌握的新发票税收政策

2021-08-31 00:46:37 www.dgskp.com 1

2021年,企业需要关注新的发票税收政策。事实上,这些新政策都是在2020年发布的,因为我们将在未来的工作中使用它们。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和介绍。这篇文章大约6500字,阅读需要30-50分钟。建议将其保存以供阅读。

1.便利根据“权力下放、管理和服务”政策开具发票的措施


2、新会计凭证电子化政策需要注意的问题


3、增值税电子发票新政分析


4、异常扣款凭证新政分析


第一部分


便利根据“权力下放、控制和服务”政策开具发票的措施


(1)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自开发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有关事项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3号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将缴纳增值税如果应税活动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共账户:询问税务)


2016年,住宿行业试行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自开票政策。到2019年3月1日,共有14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发票,但对于房地产销售,您必须找到税务机关代表税务机关打开发票。从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属于其他个人)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也可以选择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只能选择1,出售房地产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3%和5%的征收率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第二部分。第5栏“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的“本期”栏及对应栏


(2) 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应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国家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核实上述凭证信息是否扣除使用确认。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认证注销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扣除期限。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逾期但符合要求的,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和《关于未按时申报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进项税额继续抵扣。


(3) 如何纠正发票用途确认中的错误


扣减和退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退税折算扣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返还发票电子信息,纳税人调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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