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为1.5%,4%,从10月1日起执行。这5个常识,会计应牢记在心

2021-08-13 02:32:06 www.dgskp.com 0

1、房屋租赁税税率已变更,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完善房屋租赁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房屋租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减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租赁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房屋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减征1.5%。房屋租赁企业对个人采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预付增值税的,应当减按1.5%的预缴率预缴增值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向个人和专业大型房屋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2.公司从事多行业经营时,在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企业条件时,如何掌握总收入的口径?


所得总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具体而言,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接受捐赠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建设方或建设方是否为建设项目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第2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环境保护税本法的规定。


4、货车司机的司机是否可以附属于物流公司,并能够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临时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二。在税务临时登记问题上,生产经营个人应当申领营业执照但无纳税义务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税务临时登记。”


5.个体工商户能否同时申请定额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税务登记证,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制作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收购单位和个人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确定收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方式。因此,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收购单位和个人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确定收购发票的种类和具体的征管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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